应急管理部令第20号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》于2026年5月28日公布,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,共六章三十七条,同时规范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。
对检测检验机构而言,有几项直接影响日常经营的要点:
- 资质条件:对法人资格、固定资产、工作场所、设施设备原值、专职技术人员数量与结构、负责人资历、文件化管理体系等提出明确要求,并要求具备能够正常运行、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和报告的网站。
- 专职认定:专职技术人员须与机构订立劳动合同并由机构缴纳社会保险。
- 公开义务:在本机构网站公开机构综合信息和检测检验报告。
- 现场服务告知: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,须按规定提前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的资质认可机关。
- 禁止行为:超范围从业、出租出借资质、出具失实报告、专职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构从业等。
本文为要点综述,具体条款以官方发布的原文为准。